部委标准|《公路治超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2021-02-27 11:29:36         已有 49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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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官网发布《公路治超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


规范包括8章。重点规定了公路治超信息系统分类与构成、平台分级与功能要求、 超限运输车辆检测设施分类、构成、建设要求与技术要求、大件运输许可服务系统功能要求、安全与认证要求、部省联网及数据接口和系统升级改造要求等。

规范中,公路治超信息系统主要由前端公路超限运输车辆检测设施设备和后端软件信息系统平台组成。

部省两级平台的主要功能

交通运输部治超信息系统平台和省级治超信息系统平台的功能基本类似,只是从不同层级实现对各省和各市公路治超业务的监管、跨区域(省、市)、跨部门协同、许可等功能,以及对全国各省市治超相关信息数据的汇总、统计、智能分析、评价和发布等功能。

而且,两者都应具备全国/全省公路超限运输车辆治超业务监管、指令下达和协同管理功能;都应具备全国公路治超业务信息、执法案件信息的汇总、分析、查询、存储功能;都应具备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之间的数据业务协同、开放和共享功能;都应具备超限检测数据防篡改功能、平台用户权限分级、安全管理、参数设置和时间校准等功能、软件系统自动升级功能等。

 不同的地方 

部级平台应具备对全国公路治超业务分析、考核和评价功能,应具备全国跨区域(省、市)、跨部门公路治超协同执法、数据共享功能;应具备跨省市公路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功能;应具备公路治超一超四罚和信用治超业务管理功能;应具备全国公路超限运输车辆电子案卷数据、执法过程记录数据等相关信息的存储、统计和智能分析功能。

省级平台应具备公路超限运输车辆信息发布、黑名单管理和信用统计分析功能;省级平台应具备对公路治超业务分析、考核和评价功能;应具备全省公路治超立销案管理、指挥调度、大件运输许可、一超四罚、信用治超等相关业务的督办协同功能;应具备公路超限运输车辆电子案卷数据、执法过程记录数据等相关信息的存储、统计和智能分析功能;应具备与部级治超信息系统平台之间信息通信、数据上传、共享功能的上传、接收、互联互通和共享功能。

总的来说,部级平台功能聚焦于数据汇聚、分析以及协调、联动,省级平台聚焦于业务管理和服务。

检测设施技术要求

超限运输车辆检测设施主要由超限车辆信息检测设备、处理设备、传输设备、发布设备、 执法与管理设备、供配电及附属配套设施等组成。按照布设位置、技术原理和执法模式的不同,可分为公路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设施、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货运源头超限检测设施和流动治超检测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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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检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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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检测站一般由站内、站外检测设施设备、配套设施及软件系统等组成。《规范》对于公路超限监测站的选址、外观、连接路段、交安(标志标牌)、房建、技术设施都做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在技术方面,称重检测设备、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设备、称重控制机柜、轮轴识别设备、分车控制设备、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信息显示屏、通行控制设备、路侧单元(RSU)、电子抓拍系统的功能和要求,也都有数字化的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主要采用整车式称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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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设施

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设施一般设置在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以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驶入。其总体功能要求如下:

1. 能对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车型、轴数、车牌、外廓尺寸等参数自动检测和识别,并能自动抓拍车辆图片和视频。

 2. 能自动将车货总质量、车型、轴数、外廓尺寸、车牌、图片和视频正确匹配。

 3. 具备实时显示、传输、存储、查询、导出、防篡改、报警等功能。

 4. 应能7d×24h不间断运行,应配置UPS不间断电源,确保供电中断后持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1h。 

 5. 关键设备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低于 20000h。

 6. 关键设备的平均修复时间(MTBR)应不大于 30Min。 

 7. 具备超限检测信息存储和实时上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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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

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在路面上布设称重传感器,实时采集通行车辆整车重量、车牌、图像和视频等相关信息,为后续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非现场执法提供取证数据链。一般由不停车称重设备、外廓尺寸检测设备、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信息发布设备、网络传输设备、交通标志标线、前置机柜、供电与防雷设施、不停车超限检测区及其附属设施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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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源头超限检测设施

货运源头称重检测设备可选用整车式(低速、准静态)称重检测设备或轴重式(不停车、动态)称重检测设备。一般由称重检测办公区、称重检测系统、连接道路、外廓尺寸检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网络传输设备、配套软件平台、停车区、卸载/装载区,以及交通安全、隔离、标志标线等配套设施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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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治超检测设备

流动治超检测设备一般由移动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含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便携式动态轴重仪、移动执法终端、数字集群手持电台、安全设备和移动执法应用软件等组成。流动治超每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应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并按照规定配备流动治超执法设备,并全程记录执法过程和实时上传执法图像、视频和数据等信息。

意见反馈方式

叶静 

传真∶010-6201694

电子邮箱∶739584475@qq.com

蒋海峰

传真∶ 010-62045671

电子邮箱∶1479422939.com



《规范》征求意见稿下载:《公路治超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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