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大件物流专业委员会
大件专委会〔2020〕10号
关于开展大件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的通知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评定规则》
第一条 根据交通运输部 2019 年 12 月发布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JT/T 1296-2019)、《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规范》(JT/T 1295-2019),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企业等级”是按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的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并以等级证书的形式予以证明。
第三条 企业等级可供企业参与招投标和考核时使用。
第四条 大件运输企业等级按照运输能力、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经营业绩、安全状况、服务质量、人员素质、科技应用的要求,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第五条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大件物流专业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负责大件运输企业等级的评定。专家委下设评审办公室(简称评审办),负责评定的具体工作。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大件物流专业委员会负责大件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的规划计划、培训、参与标准制定及相关保障工作。
第六条 专家委在贯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JT/T1296-2019)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评定方法。
第七条 大件运输企业申请参加等级评定,应按要求填报《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申请书》,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第八条 评定程序
1. 受理。大件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每季度一次,企业于季度第三月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评审办。
2. 审核。评审办进行初审,比对、核实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报企业进行了解或考察。向专家委提出参评企业建议意见。
3. 评定。评定可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次评定须有不少于 5 位专家参加方为有效。评定结果当场公布。
4. 公示。评定结果在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大件物流专业委员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天,接受社会监督。
5. 颁发证书。公示期满,对公告无异议的合格企业颁发相应级别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证书》。
企业等级证书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副本两种,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证书》,否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大件运输企业等级实行升降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如因企业条件变化要求提升等级的,按第六条所需资料申请升级。如企业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在本企业等级的基础上降低一级等级:
(一)未按时参加年检复核的;
(二)取得《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证书》后,两年内没有运输业务的;
(三)不履行运输合同,延误运输期限,影响工程施工工期或大件运输正常进行的。
第十一条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证书》统一编码,证书编码由 8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编码规则如下:
(一)第 1、2 位为年份,如“20”表示该企业等级评定年份为 2020 年。
(二)第 3、4 位为“00”,为预留扩展位。
(三)第 5 位为企业等级,“0”为特级,“1”为一级,“2”为二级,“3”为三级,“4”为四级。
(四)第 6、7、8 位为顺序码,表示当年企业等级的顺序排列,如“001、010、100”,表示该企业在等级排列中,自然顺序是第 1 或第 10 或第 100。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 2020 年 8 月 10 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大件物流专业专家委员会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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